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立法专班召开“双组长”工作会议
为加快推进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立法进程,近日,条例立法专班召开“双组长”工作会议,听取条例制定情况,安排部署立法工作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《习近平法治文选(第一卷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等,听取了自治区发改委、司法厅关于条例起草和审查工作情况,征求了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及自治区科技厅、工信厅、人社厅等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。
会议强调,民营经济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,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。制定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,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,是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,也是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、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具体措施。
会议要求,要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扎实做好条例制定的各项工作。立法专班要坚守立法原则,牢牢把握条例制定的正确方向,发挥牵头抓总作用,细化时间节点、压实工作责任,倒排工期、挂图作战,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及时研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、堵点问题,着力完善制度设计,增强条例的系统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,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。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,坚持开门立法、民主立法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切实提高立法质量,力求使条例更加符合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实际、彰显地方特色,真正能够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。
(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郭军潇)
